族群問題



台灣國內歷經由中國跑路侵佔台灣的國民黨政權血腥壓榨半個世紀後的今天﹐族群問題 經由228事件切割為二﹐當年滿手血腥的劊子手及其外來政權餘孽﹐自認為是台灣的統 治者、佔領軍﹐鄙視台灣人民的心態﹐不但自今未除﹐更變本加厲公然橫行。 2000年5月20日台灣總統就職﹐政權和平轉移及民主在台灣的昇華﹐舉世注目﹐薄海騰 歡﹐外來政權餘孽以連戰﹐宋楚瑜為首及其嘍囉﹐死的死﹐逃的逃﹐抗拒台灣人民的民 主決定。

2003年10月10日﹐外來政權餘孽盤踞台中﹐慶祝「他們」的國慶日。是日宋楚瑜高喊 「宋連配」﹐台下嘍囉大叫「凍蒜」﹐是否隱含對「半山」連戰的鄙視比照台灣人不得 而知。

宋楚瑜所涉「興票案」歷經「不起訴」及連宋密約放棄「再議」﹐距料莊伯林律師所提 新事實及新證據經由高檢署發回地檢署偵察是為一連續的司法程序﹐外來政權餘孽只取 至「不起訴」及國民黨放棄「再議」卻不承認高檢署發回重新偵察。宋楚瑜等一干人仍 為犯罪嫌疑人(被告) 的「事實」。

李前總統以卸任國家元首之尊﹐就「興票案」及「新瑞都」案以「證人」身份出庭應 訊﹐首創所謂「中華五千年文化」的民主典範。然而外來政權餘孽宋楚瑜卻以「前」統 治者之典﹐雖列名「被告」﹐不必到庭應訊﹐而在庭外叫囂指揮檢調系統辦案﹐並指定 要與李前總統公開對質﹐並開放其稱謂的「公正人士」旁聽。

依照台灣國內刑事訴訟法﹐證人在檢訓偵察對於所作證詞具結負責﹐被告人犯豈能要求 與「證人對質」之理。宋楚瑜對於所涉犯行說不清楚﹐講不明白﹐卻指揮檢方辦案無非 是昔日統治階層的族群優越感使然。

外來政權餘孽在半個世紀統治期間掌握了所有的媒體作為統治的工具。政黨輪替四年將 屆﹐外來政權餘孽日以繼夜以平面及電子媒體污名醜化新政府及台灣人民﹐卻不容許 「非常報導」把外來政權餘孽三年多以來的惡行及醜態作一完整的報導﹐一路追殺﹔一 定要將「非常報導」製作及演出的有關人員「撕吃落腹」﹐並將陳水扁總統及李前總統 登輝先生列為被告求償一億。

舉凡總統都顯示出「族群」的問題在台灣國內的嚴重程度。2004年台灣人民除了要延續 本土政權﹐建構完整的台灣民主國家之外﹐另一任務就是終結台灣持續半個世紀的「族 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