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賊鼓無所遁形



台灣國內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2003年10月22日再度創造歷史典範﹐親自出庭就 “賊仔 宋” 所涉嫌興票案以證人身份接受檢察官長達三小時的偵訊。 並就“賊仔宋” 涉嫌 “侵佔” 國民黨黨產及私設 “國民黨秘書長專戶” 進行A錢及洗錢和 “偽造文件” 於2003年4月間向 “興票案” 承辦檢察官﹖交之 “陳明狀” 中所列舉 “興票案” 九大疑點向承辦檢察官詳細陳述 “賊仔宋” 所涉不法。

相較於李前總統先生尊重司法﹐ 欣然出庭應訊以卸任國家元首示範 “法律之前﹐ 人 人平等” 的風範和民主素養﹐ 外來政權餘孽“賊仔宋” 那種尚以為仍然身為封建﹐ 極權外來政權 “統治者” 的心態﹐ 復辟的意圖將被民主的潮流吞被無縱。

“興票案” 所涉不法﹐其實不止目前顯現之 “侵佔” “背信” “偽造文書” “洗 錢” “逃漏贈與稅侵佔背信” 等等。檢調單位如果能夠再深入調查﹐ 甚至可以查明 “賊仔宋” 另涉 “圖利” 及 “收賄” “貪污” 等罪嫌。

當年 “賊仔宋” 任職 “台灣省省主席” 及首任 “台灣省省長” 任內﹐ 公然挺宋 的 “紅頂黑心” 商人梁伯薰以其投資興建的餘屋低價高賣給當時省府所屬三商銀﹐ 梁伯薰及行庫涉案人員均已被司法起訴並判刑﹐ 唯獨該案幕後 “藏鏡人” 逍遙法外 至今﹐ 但卻也因為 “興票案” 暴露出狐狸尾巴。興票案中有關梁伯薰近億元的 “捐 款” “賊仔宋” 未將該款項 “報知” 國民黨是理所當然﹐ 因為應該是 涉嫌 “圖 利” ﹐ 梁伯薰所獲得的 “回饋” ﹐ 同時也是 “賊仔宋” 涉嫌 “收賄” “貪 污” 的直接證據。

“賊仔宋” 單就 “興票案” 從來就是 “說不清除﹐ 講不明白﹐ 但是在全體台灣人 民通緝下 ” 大賊鼓必將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