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政權意圖對台灣強大的民意螳臂擋車



台灣國內亂源製造廠---立法院,在外來政權餘孽把持及操控下,再一次向台灣人民展露 其惡質、反改革的真面目.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悠關台灣經濟前景的「財經六法」泛藍 惡靈心不甘情不願的通過四項法案,但是財經六法中最具迫切性的「金融重建基金管理 條」例硬被做掉,其中之意當然是泛藍惡靈見不得陳水扁政府拼經濟,大改革(金融),恐 有利於2004年競選連任,而拿台灣經濟的提昇做為祭品其心可殊.

至於公投法被排入立法院臨時會中做為引爆朝野衝突的引信,則是國、親「總協調」宋 楚瑜,在「一中屋頂」下由其「老大哥」操控,以親民黨立委為首,國民黨立委附庸之下, 策略性的達成模糊財經六法的重要性,以及成功的阻斷了台灣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權力.

站在這群外來餘孽的立場而言,當年他們踩在台灣人民的頭上,以統治者的姿態對台灣人 民欺壓視為常態,現在無法忍受的是,竟然被政黨輪替而淪為在野,如今尚且依附殘缺的 中華民國憲法,以其在現階段修憲不可能實現的空間中,茍延殘喘並視機意圖復辟.

如今台灣人民還要行使天賦人權的公民投票.行使直接民權.並且一兼二顧.同時否定台 灣被壟斷強姦的代議政治,並尋求補救其缺憾.如此一來外來政權餘孽們遂在一中屋頂老 大哥的一句「台灣公投任何形識及議題都不為中國所接受」的指示下,藉著立法院臨時 會的機會,把台灣人民奮鬥半世紀始掙脫的手腳,重新綁死送回棝桎.

外來政權餘孽,政治生命死期不遠,卻還意圖對台灣強大的民意螳臂擋車,其結果政治生 命必將屍骨無存.公民投票的位階遠高在憲法之上,公投法的立法正確的意涵在於規範人 民行使公民投票的程序,代議士憑什麼規範人民什麼可以公投,什麼不可以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