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台灣「繁榮與和平」的原動力


學習日本經濟發展的經驗

  目前,日本經濟面臨很多難題,使國家陷入痛苦的深淵。但更為嚴重的是,決策單位未能提出適切的經濟政策,以致經濟問題遲未解決,甚至波及周邊各國,對整個亞洲地區都帶來負面影響。事實上,我認為日本具有足夠的實力,只是沒有完全發揮出來。

  然而,在台灣的經濟發展歷程中,日本曾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台灣在開始邁向工業化的階段,幾乎全靠日本在戰前和戰時所遺留下的工廠、道路等基礎設施,以及經營方法、技術等經濟資源而起步。如果說日本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啟蒙者,也不為過。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工業化的落實,台灣也逐漸出現本土的特色,並開始正視「台灣產業獨特性」的問題。尤其我們目前正值工業轉型階段,最重要的課題,是如何達成技術的提昇與組織結構的轉型,因此,台灣本身的構想和作法便愈形重要。

  在日本工業化的過程中,特別值得台灣參考學習的,是對技術發展的調查研究。何種產業應該往何方向發展?如果調查研究有誤,產業結構就會產生重大偏差,阻礙經濟發展。戰後的日本在這方面確實相當成功。而我們對技術發展方向的檢討,也頗下了一番功夫。

  在產業和企業的組織方面,台灣也有頗多學自日本之處。戰後日本並沒有像美國一樣,採行龐大的企業組織。取而代之的,是所謂的「中衛組織」,也就是在核心組織周圍,成立許多衛星組織。此種「中衛組織」除了較具彈性,可以應付市場變化之外,也有利於品質的提昇。

  日本是由規模較大的母工廠和其他子工廠共同形成一個「中衛組織」;而台灣多半是由規模更小的工廠彼此結合。雖然規模有所不同,但善用小農經營方式,發展符合國情的組織型態,則無二致。

發展中小企業

  台灣企業更進一步引進所謂「集團活動」的日本式經營。員工一早上班,先清潔打掃工廠或辦公室,正式上工之前,還要舉行朝會,全體員工一起做體操、活動筋骨,加強公司內部的團結氣氛。

  我在京都帝國大學唸書的時候,原是主修「工商經營」,後來才轉修「小農經營」。當時所學習的工商經營是美國式的泰勒體系(Taylor System)和福特體系(Ford System),都是龐大金字塔型組織的分工方式。

  這種方式的確適合大量生產,但是由於每一個零件都得在自己的工廠製造,使組織過分膨脹,以致應變不夠靈活。而內部的資訊溝通也會缺乏效率,無法因應市場的快速變化。更大的問題是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管理非常困難。因為企業本身必須獨自承擔所有的變數,景氣良好時,一切都沒問題;一旦景氣開始衰退,風險倍增,會導致重大損失。

  而日本所盛行的組織架構,則是善加利用分工體系,例如:母公司負責規劃、設計產品之後,將零件的產製工作,分散到下游工廠,最後再由核心工廠裝配成品。如此可達到分工、和分散風險的目的。這也是日本式經營最佔優勢之處。

  由於此一經營方式的成功,戰後的日本在製造業方面迭創佳績。反之,美國產業因無法解決組織膨脹的問題,在七○、八○年代曾深陷困境。

  台灣的製造業效法日本式的經營組織,藉由「中衛組織」建立風險低、且效率高的產業結構,因而能因應經濟環境的迅速變遷,達成經濟的高度成長。

產業結構轉型的課題

  目前,台灣正積極推動國營企業民營化的經濟政策,決定將國營企業限時民營化。譬如:電力公司雖然尚未民營化,但已經開放民間投資電力事業。因此,我曾建議電力公司提供停業閒置的設備或土地,鼓勵民間投資。

  同時,我們也決定將電信電話事業開放民營。目前,政府的「電信局」已經公司化,改制為「中華電信公司」,正式邁入民營化的階段。而銀行方面亦如此,我們不僅開放新銀行的設立,也決定將政府擁有的公營銀行民營化。

  過去,我一直推動以農業為首的產業政策,對於工業的各個領域,也經常思考:「繼續往這方面做看看……」或者是「這裡會產生新的商機」等等。但是,我也了解,如果總統或有關當局意見太多,反而會阻礙產業的自由發展。因此,對於細微末節的部分,我一向儘量不表示意見。我認為,有時不能「太多事」,過度關心反而有害。

  但是,以台灣目前的經濟環境,企業在投資時,仍有資金、用地或是相關技術等等的問題,因此,政府也有必要積極給予協助,以解決這些基本的問題。

  日本對於這些問題的處理,頗有過人之處,值得台灣借鏡。特別是在我們邁向產業轉型與高度工業化的今天,戰後日本的發展經驗更可以作為我們參考之用。

台灣獨特的發展與問題

  台灣的發展歷程,雖然得自日本之經驗甚多,但仍有許多獨特的問題,必須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

  台灣與日本在許多方面雖有相似之處,但民族性卻有很大的差異。反應敏感而且快速,是台灣人的一大特色,一般企業員工如果認為工作環境不佳,便會立即辭職。而企業家在投資方面亦復如此,如果認為某項投資無法賺取利潤,便立即轉移資金。

  因此,企業和政府最感棘手的是員工的訓練。這與日本有很大的不同,儘管最近情況似乎有所改變,但一般日本員工還是不會輕言辭職。他們通常會堅守工作崗位,學習全套技術,工作穩定性很強。

  反之,在員工流動性較大的台灣,不容易培養出熟練的勞工。對於工資,員工亦極為在意。因此,政府有必要從各方面來加以輔導。

  而日本的「終身雇用」制度,在台灣也無法生根。「終身雇用」是一種高穩定性的長期雇用制度。但在員工及經營者對工作環境與投資環境均相當挑剔的台灣,「終身雇用」幾乎是英雄無用武之地。

  這種現象或許和台灣長期投資不多的情況有關。過去,台灣中小企業的營業額佔國內營業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二。而迄今,台灣仍沒有出現像日本的三井、三菱那樣的大型企業。即使是規模最大的企業,也稱不上是「財閥」,最多只能稱為「集團」罷了。

  台灣產業組織呈現多元化,而非日本由幾個大財閥掌控一切的型態。例如台塑是台灣數一數二的大企業,雖然成長快速,但並不具財閥的規模與支配力。

  這種多元化的組織形態,可以說是政府產業政策的產物。因為我們不容許控制中小企業的財閥在台灣形成,所以也就不會有像韓國的現代或三星等財閥型企業出現。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我們接收日本所遺留下來的工業設備,以國營的方式,發展製鐵以及造船等基礎工業;另一方面,民間有能力可以做的產業,則自由開放給民間經營,期望以民間的力量挹注台灣的產業發展。

  多元化的產業組織,使台灣的企業具有極高的彈性與自由度,可以接受新的挑戰。此種產業特性,是我們未來面對急遽變動的世界經濟時,最大的利基所在。

政治漸進主義的重要性

  隨著台灣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要求民主化的聲浪也日漸高漲。這是必然的趨勢。但是,政治最大的難題,就在於各種不同議題和不同因素的考慮抉擇。儘管民眾確實期盼民主化,但是,立即施行民主制度,是否會影響民生經濟?司法制度是否已臻完備,足以支持民主制度?而教育是否已為民主主義的推動奠定基礎等等,都是有待釐清的問題。

  要在變化快速的經濟環境中推動政治民主化,原本是極為困難的課題,復因台灣社會情況的錯綜複雜,使此一問題,益加棘手。即以政治結構一環而言,倘若基礎不夠穩固,制度不夠完備,則所建構之民主體制亦將脆弱不堪,甚至對社會造成更大的損害。

  一九九○年,我當選為第八任總統之後,便著手處理憲法中「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止問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乃是與中國共產黨武力對峙,進入備戰狀態的非常時期「國家總動員法」,與民主制度背道而馳。

  一九四七年,國民政府制定憲法之後,因鑒於政治環境的險惡,於是有﹁臨時條款﹂的設計,讓政府可以凍結憲法,停止國會改選,而總統也可以不透過行政院,直接經由國家安全會議,行威權統治。

  衡量社會發展的情況,「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確有廢止之必要。然而,該由誰來廢止?卻是一個大問題。訂定此一臨時條款的是國民大會,理論上來說,只要再召開國民大會就可以解決了。事實上問題卻複雜得多。因為,當時的「國民大會」是因憲法凍結而成立的「萬年國會」。

  依據憲法的規定,國民大會的法定員額為三千零四十五人。一九四七年舉行第一屆選舉,選出二千九百六十一人,任期原為六年,爾後卻未再改選。國大代表遂成了「萬年代表」。因此,要國民大會來廢止臨時條款,無異是要請萬年國會的代表們自行鋪設「通往墓地」的道路。

  要說服萬年代表「自掘墳墓」,怎麼想也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不可能的事情」若無法實現,台灣就不可能走出威權體制。

  當時,唯一可行的辦法,是先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而全面改選國會,重新選出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由代表台灣人民聲音的立法委員和國大代表,來組成新國會,進行修憲工程,為民主化鋪路。但此過程波折不斷,困難重重。

  當時,我親自走訪國民大會六百多位代表,向每一位代表請託:「政府給付退休金,請你退休。」、「為了國家的發展,務請考慮。」

  我是國民大會代表選出來的總統,卻要求他們「自掘墳墓」,真是情何以堪!

民主化的理想與現實

  在我的誠懇請託之下,資深國大代表都有正面的回應。因此,我們在一九九一年四月召開的國民大會中,通過憲法修正案;繼而在五月間宣佈結束「動員戡亂時期」,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民主化的落實,必須經由民主的程序來推動,而在其過程中所造成的所有問題,則都必須由政府來承擔。甚至民眾也會指責說:「什麼民主化,只做這麼丁點事!」或者是說:「什麼推行民主化,只不過是作秀罷了!」但是,身為領導者,如果沒有接受強烈批判的雅量,又怎能有魄力與既得利益者對抗呢?

  在急遽變遷的社會環境中,許多要求民主化的人認為,只要將各種制度作徹底的變革,一切問題便可獲得解決。故而對當政者所提出的各種措施,總認為不夠明快。但是,我們必須體認的是,制度和法律的急速變革,將使社會陷於失序與混亂。

  縱使完全依照民眾的要求,全面落實民主化,還是會出現一些不滿的聲音:「不應該是這樣的啊!政府根本就沒有力行改革」等等。

  民眾對民主化有種種不同看法,是必然的。身為領導者,我也只能逐一聆聽,妥為因應。最重要的是,要以同情、關懷的心,傾聽不滿的聲音,進而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相信經由不斷的溝通,與經驗的累積,必能逐漸縮短朝野間的認知差距,取得改革的共識。

  推動民主化是長期的工程,除了等待時機的成熟,也必須加強與民眾的溝通。政治家的工作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傾聽國民的聲音,然後積極尋求改善之道。民主化工程並非改變制度即告結束,更重要的是,要有堅強的毅力去面對瞬息萬變的未來。

  當前政治家所需要的,就是摒棄威權主義舊時代的身段,針對每一項問題,開誠布公的向民眾說明,爭取民眾的支持,以解決問題。政治家若無「向國民請益」的胸襟,台灣就絕無民主化的可能。

「存在」──台灣外交的真諦

  外交可以說是與民主化息息相關的重要課題。外交推展失敗,國家和人民的生存必將無以為繼,民主化更無所憑恃。特別是台灣處在極其複雜艱難的國際環境,如何拓展外交,確實是一大問題。曾經有人問我,拓展外交有何「特殊秘訣」?道理其實很簡單,就是堅持「台灣存在的事實」和「存在就有希望」的信念。也就是要先確保台灣的存在,才有台灣的民主化、台灣的經濟發展可言。因此,台灣的存在是我們首要的課題。

  為證明台灣存在的事實,就必須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如果有困難,建立以經濟為主的實質關係也無妨。倘若連建立經濟關係都有困難的話,則可退而求其次:建立文化或其他的交流關係。我們必須了解,和其他國家的交往,並不一定得有正式邦交,或非透過大使館不可。加強民間交流,與各國重要人士維持良好關係,也能逐漸對各該國政府的政策,產生影響。這種務實(pragmatic)的作法,可以為外交困境帶來許多突破。

  依據傳統的觀念,兩國之間如果沒有正式邦交,就無法從事發放簽證等工作。但是,我們突破傳統的外交慣例,在無邦交國家設立「台北代表處」或「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行使一般大使館和領事館的功能。在確保台灣「存在」,並彰顯台灣「存在」事實的基礎上,我們還有很多發揮的空間。

  此一以「存在」為前提的外交,可以用一個座標圖來作說明,縱軸代表和大陸的關係,上方為「促進兩岸關係」,下方為「台灣獨立」;橫軸為外交關係,右邊為「推動務實外交」,左邊為「國際孤立化」。此時的第一象限為「朝向均衡和平統一之道」,第二象限為「接受中國大陸條件的統一模式」,第三象限為「推動台灣獨立而產生的國際孤立」,第四象限為「以台灣獨立為目標的現實外交」。

  毋庸贅言,目前台灣所應該選擇的,是兼顧「促進兩岸關係」和「推動務實外交」所構成的均衡狀態。除此之外,別無其他選擇。因為只有如此,方能避免中國大陸強制統一台灣,也不致在國際上走向孤立。

  我將此稱為「務實外交」,也就是顧及現實的外交作為。相信只要我們繼續堅持此一路線,一定可以確保台灣的「存在」,並彰顯台灣「存在」的事實。

  而最大的問題是第一象限和第四象限間的差距。究竟應該強調獨立,或是維持和大陸的關係,態勢非常微妙,分寸也很難拿捏得準確。但我們必須儘量折衷選擇(trade-off),保持均衡。國內輿論界亦應有此體認。

  但是,基本上只要能確認台灣「存在」的重要性,並不需要太過躊躇。我們如果能在確保台灣安定的基礎上,繼續追求台灣的發展,就長期而言,台灣內部將有更大的發展,可以拓展和更多國家的實質關係,同時,也更可以在國際社會中倡言「存在」的事實。

符合國際標準

  在拓展務實外交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同時致力的,是將經濟提昇到國際標準(Global Standard)。日本雖積極追求國際標準,但似乎也有人憂心此一國際標準會變成美國標準(American Standard)。因此,在思索國際標準時,應該用更遠大的眼光來綜觀全局。

  所謂的國際標準也好,世界標準也好,都應該以新的國際秩序為思考基準。但此一國際新秩序,在建構的過程中,仍有些問題尚待克服:

  第一、目前的國際社會中,仍有標榜共產主義的國家存在,並且無意接受國際新秩序。

  第二、在部分放棄共產體制,改採自由民主制度的國家之間,宗教及種族問題尚未獲得解決。

  此外,素為自由民主社會先驅的歐洲國家,自一九九九年起,實施單一貨幣,為新秩序的建構,注入新的元素,值得關注。

  美國向全世界所揭示的國際標準,係以自由市場為基礎的經濟,和以民主為基礎的政治制度。但是,不可否認的,美國的主張,是為了主導國際新秩序的建立。對此,無論是美國,或是其他國家,都應該有所體認。

  如果美國以國際新秩序的領導者自居,就應該對其他國家懷有體恤之心。否則,好不容易才建構起來的新秩序,也必將無法長久維繫。

  一九九八年秋天,日本國會審議金融再生法案期間,小淵惠三首相曾經訪問美國,會晤了柯林頓總統。柯林頓總統向小淵首相說:「對於因壞帳而陷入經營困境的銀行,政府應該投入公共資金,協助紓困。」

  美國既要求日本採取此一作法,就應該出面協助日本政府解決困難才對,而小淵首相也可以當面請求美國給予資金上的援助。

  國際標準是建構國際新秩序的基礎,新秩序的領導人對於積極追求國際標準、參與建構新秩序的國家,理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在政治上是如此,在商業上亦復如此。豐田汽車公司社長奧田曾表示:基於環境保護的考量,該公司已研發出電動環保車(hybrid car),未來將以「國際標準」型態,行銷世界各地。豐田汽車公司這種自發性參與國際秩序建構的作為,非常值得讚揚鼓勵。

國際新秩序中的台灣

  如果以商業上的國際標準來加以說明,或許更淺顯易懂。在這裡,我要舉在歐洲共同體(EC)所曾發生的一個例子來做說明。

  德國一家公司打算從法國進口一種名為「黑茶蔍子」(creme de cassis)的利口酒(liqueur),但當時的德國法律禁止超過一定酒精成分的利口酒進口,因此這一項交易勢將告吹。產銷此一「黑茶蔍子利口酒」的法國公司便向歐洲法院控告德國,因為歐洲法院規定「除基於健康、公平交易、保護客戶以及財政之原因,不得妨礙其他歐洲共同體國家商品之區域內流通。」

  歐洲法院針對此一控訴,判定德國有舉證的義務,證明禁止進口是基於「健康、公平交易、保護客戶以及財政之原因」。自此,德法間確立一項共通的原則,就是「即使是同一名稱的商品,在非主要部分有不同之標準時,依據國家規定以及產業規格,必須給予『相互承認』。」

  任何國際機構所推動的國際標準,都不可能毫無磨擦的適用於所有的加盟國。這是無可避免的情況。因此,決定加盟的國家,就必須先作好妥善的因應措施。比方說,台灣可望在不久的將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就有義務遵守該組織的規定。然而,這些義務對於目前的台灣而言,也潛藏著相當大的問題。

  就以酒類來說,原本酒類在台灣是由公賣局負責製造和販賣,利潤相當可觀。但因長期公營專賣,不免阻礙了產業的自由發展,也使歐美的酒類進口不易。於是,我們將公賣局交由民間經營,政府只從中徵收稅金。不過,在決定開放國外酒類進口時,我們確實曾經擔心,是否會對國產酒的產銷帶來打擊。

  然而,從美國進口到台灣的是加州葡萄酒,從英國進口的是蘇格蘭威士忌,法國則是白蘭地和葡萄酒,對台灣的酒類市場影響並不大。

  問題較大的是農產品方面,特別是豬肉和雞肉,一旦開放進口,將對農村經濟造成極大的打擊。因此,我們一面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要求,比照日本稻米進口辦法,一面籌集救濟基金,以資因應。該項基金預計籌募一千億新台幣,但目前僅籌到二百一十億元。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台灣也有本地產銷的葡萄酒和白蘭地,過去曾下了很大的功夫,才完成商品化。這些「土產葡萄酒」和「土產白蘭地」已擁有一定的消費市場,未來也將繼續釀製銷售。但是,我們也很清楚,開放外國酒類自由進口到台灣市場之後,目前的行銷策略必須作大幅的調整。

  豬肉和雞肉開放進口,將對台灣造成極大的威脅,其實也和這些肉品的內臟有關。內臟是台灣人烹調的珍品,市場需求量非常大,有些養豬或養雞戶,甚至以內臟的交易為主。

  然而,在美國,內臟主要用來灌香腸,需求量不像台灣這麼大。因此,豬或雞的內臟,一般都是丟棄不用。如果這些內臟大量進口到台灣來,農村的養豬和養雞戶必定遭受到嚴重打擊。

  面對此一情勢,政府若不作補償,台灣的農村必將日漸蕭條而趨凋蔽。究竟在農產品進口自由化以後,將會受到何種程度的衝擊,以及需要何種程度的救濟措施等,我們都必須評估社會未來的變化,預作準備。

  不過,有關國際標準的問題,各國的國情、政治以及經濟力量各不相同,因應辦法自有所不同。我個人認為,日本沒有反對國際標準的必要,因為日本具有充分因應的能力。

  尤有進者,日本晉身國際標準圈內,美國扮演火車頭的角色,對日本當更為有利。俗諺有云:「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日本應該積極走向國際社會,去要求國際社會的回應;日本必須進入虎穴,方能更加強大。

  台灣追求國際標準的進程,在工業調整方面,應該沒有問題,較有困難的是農業的轉型。關於這一點,我們一定要多加注意、預作準備,期與工業一樣,具有充分的因應能力。

開拓未來,繫於教育

  台灣人向來注重教育。以前憲法明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預算不得少於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百分之十五。後來為了修訂此項條文,刪除「百分之十五」的規定時,還引起了很大的反對聲浪,甚至有人遊行抗議,認為不應減少對教育的投資。

  單就這一件事來看,不難了解台灣人對教育的熱心程度。事實上,刪除「百分之十五」的規定,並非要減少教育文化經費,而只是要使預算能更具彈性,靈活運用。

  由於台灣國民所得(GNP)快速增加,投入教育文化的經費相對也愈形龐大。儘管刪除了「百分之十五」的規定,每年花費在教育文化上的金額仍遠超過此一百分比。環顧世界,少有其他國家能投注如此龐大的經費在教育之上。

  更何況,這個數字只是中央政府的預算比率而已。除中央政府之外,地方政府也撥付相當多的預算供教育使用。國中以下的教育費用悉數由地方政府負擔。從整體來看,我們對於國民的教育,可以說已盡了很大的心力。

  目前政府更編列了一千七百五十億台幣的經費,進行教育改革,希望能修訂教科書、增加老師以及擴充教學設備。

  語言教育是教育改革的重要項目之一。目前國中才開始實施英語教育,似嫌稍晚,因為語言的學習應從年幼時期開始。根據研究指出,如果讓兒童儘早接受兩種語言的教育,可以刺激腦部的發展;若是在年齡稍長之後,才開始學習,則效果較差,且對兩種語言的掌握,也較難靈活運用。

  如果能從小學就開始實施母語、國語和英語教育,學童的語言和思考表達能力,必定能大幅提昇。我們準備大量晉用年輕教師來擔任這項教育工作。由於資深老師薪資較高,年輕人薪水較低,我們可以運用這些差額,給待退的老師更優厚的退休金,鼓勵他們辦理退休。希望透過這種世代交替的方式,來吸收新進人才,並改進教育方法,以肆應新時代的來臨。

  教育改革當中有一環屬於「心靈」教育,我認為這是台灣教育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因為,隨著台灣社會的富裕、民主和自由,各種脫序現象也日漸增多。

  舉凡是先進國家都不免會發生這種現象,社會富裕之後,反而帶來「心靈的不安」、「心靈的腐敗」等負面效果。特別是,隨著個人自我意識的高漲,對社會的責任感也日趨薄弱,自然使社會亂象不斷。台灣也不例外。

  經濟的蓬勃發展,使得整個社會瀰漫著功利主義與投機心理,也失去了民主社會中不可或缺的相互包容與彼此尊重。過去,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中華文化固有美德,諸如:勤勉、節約、誠實、互助的精神,都已被追求名利、權勢、財富的慾望所矇蔽。

  因此,我提倡「心靈改革」,以挽救此一「心靈危機」。我希望以「人心」為本,透過教育改革、行政改革、社會再造、文化復興等各種措施,達到健全社會結構、彰顯社會正義、重建社會倫理的目的,使我們的社會能在傳統與現代、精神與物質之間取得平衡發展。

必須重新修訂教科書

  目前國中升高中的入學考試,對國中生而言,是一項沉重的負擔,也造成了許多問題。因此,我們決定在兩年後取消高中聯考,實施國中↓高中一貫的教育體制。以後,小學、國中到高中都不必經過升學考試,即使進不了高中,也可以進入職業學校就讀。而職業學校畢業後,若想繼續上大學唸書,也有其升學管道。

  這些教育改革計畫的基本理念,是尊重每一個人的差異性。雖然孩子的成熟有早、有晚,但都各有所長。我們必須提供寬廣的空間和多元的管道,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充分發揮能力,達到作育英才的教育目標。

  教科書的修訂,也是教育改革的一個重點。我在副總統任內,曾詳細翻閱小學及中學的教科書,包括國語、數學、歷史以及其他科目。看後不覺一驚,因為其中存有很大的問題。

  譬如:在國語教科書裡,竟然無一處提及外國的偉大人物。既沒有喬治.華盛頓,也沒有牛頓、愛因斯坦等人的介紹。若長此以往,不禁令人擔心,是否能培養出具有國際觀的國民。

  而數學教科書也未能站在孩子的立場來編寫。不論是學習進程、或是深淺難易度的銜接等,都沒有完整的規劃與安排。我曾約見負責編纂教材的老師,向他們抱怨說:「依目前教科書的編纂方式,學生學起來會很吃力。到小學四年級還好,一旦升上五年級,難度驟然大增,學生恐怕難以適應。即使是原本喜愛算術的小朋友,也有可能因落差太大,跟不上進度,而討厭數學。」

  由於我對細節部分逐一提出檢討,老師們都大感吃驚,連連回答:「您所言甚是,情況的確如此。」大家都同意我上述的看法。

  在歷史教科書方面,我認為必須增加有關台灣本土的歷史介紹,不應只是講述中國朝代更迭的歷史。台灣先有原住民,繼而有明清時代自中國大陸沿海來台的移民,還有戰後隨國民政府遷台的新移民,共同建立了今日的台灣。這一段活生生的台灣歷史,必須有充分且詳細的記載。

  理想的歷史教科書,應該涵括史書對台灣的記載,並述說時代的變遷,以證明台灣存在的事實。諸如:十五世紀曾經受明朝的影響;十七世紀開始使用「台灣」之名;葡萄牙人稱台灣為「伊拉.福爾摩沙」,亦即「美麗之島」;鄭成功曾以台灣為反清復明根據地;後來,大陸沿海居民陸續遷徙來台,逐漸形成台灣的主體族群。歷經清朝統治之後,自一八九五年至一九四五年被割讓給日本,受日本統治等等史實,都必須持平載述,傳授給後世子孫,才是可以累積歷史智慧的理想教科書。特別是,今天一些未曾親身經驗「二.二八事件」的世代,也已經在政壇上嶄露頭角,相信大家都企盼能對戰後台灣錯綜複雜的歷史背景有更徹底的了解與認識。

邁向民主化的絕對要件──司法改革

  前面的章節曾談到若干台灣政治改革的問題。但是,要達成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化,一定要先致力於司法的改革。民主國家就是法治國家。法律不周延,司法體系不健全,則行政裁量權就會毫無限制的干預司法,民主化也將遭遇挫折。先進國家的法律學者,若對台灣過去的司法制度稍有了解,勢必驚訝不已。法律的類別很多,就以「民事訴訟法」來說,一般國家的訴訟法,正式條文之下都有龐大的施行細則。但是,台灣的「民事訴訟法」約有六四○條,施行細則卻僅有十二條,而「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竟多達八十條,以致行政裁量的空間很大,甚至可以隨心所欲。雖然我一再呼籲,應進行修訂,但遺憾的是曲高和寡,贊同的人不多。

  但是,由於這種行政裁量權是根據注意事項而行使,不能反映人民的心聲,也未尊重人民的權利,如果運用在審判上,司法正義必遭斲傷,制度勢將形同虛設。

  台灣要實現民主化,締造新階段的「台灣經驗」,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完成司法改革。如果說教育改革是個人的改革,那麼,司法改革便是社會的改革。缺少其中任何一項,台灣的民主化就無法推動,未來的發展也無法進一步開創。

  我想,在其他國家或許也一樣,司法界人士對改革總是不甚熱心。儘管我一再呼籲,但在司法界卻很難引起迴響。他們認為:「會有很多人反對,行不通吧!」但我覺得:「有人反對沒關係,我們可以彙集各種反對意見,儘量化異求同,找出共識。」

  一九九七年,我所推動的修憲工作,也曾遭到很多人的反對。當時,我們在召開「國家發展會議」之前,先召開縣市級會議,讓大家自由陳述贊成或反對意見,再將意見提報到中央,匯集了共識,才提到大會。未能達成共識的部分,則以個人意見,逐項記錄下來。如此一來,即使持反對意見的人也會參與討論。最後,暫時擱置有爭議的部分,僅就達成共識的部分付諸實施,讓改革工作可以逐步推展。因此,司法改革也不能只強調反對意見,否則將難有進展。

  簡而言之,台灣現行司法體制已不合時宜,必須改弦更張,否則將嚴重耽誤民主化的進程,也將損及社會發展的根基。

基本建設的整頓與改革

  台灣經濟要繼續發展,也必須重新檢討社會資本的配置。記得沒多久以前,我視察電力事業時,看見一座閒置的大型設備。查問之下發現,該項設備由於不再需要,已經棄置了十年之久。

  但是,我的想法是:這項設備在電力事業或許已經用不上,但在其他相關事業單位卻可能還有用處。而且,陳放設備的地點具有很好的條件,應該可以作為其他事業之用。於是,我立刻聯絡有關單位,重新規劃該項設備及土地的有效利用。

  目前台灣企業最感困擾的問題,是條件適合的土地難覓。台灣由於發展迅速,地點適中、相關條件優越的企業用地,幾乎已不可得。但是,就如我無意間發現的閒置設備一樣,也有一些已經功成身退的產業,還佔用著高價值的土地。

  為解決此一問題,我們已積極圖謀對策。目前鎖定的目標就是台灣糖業公司。台糖是國營事業,由於國際糖業的衰退,現在已經不太種植甘蔗了。但其仍擁有約五萬多公頃的土地,我們希望能釋出其中的一萬八千公頃土地,供其他發展使用。

  在我提倡興建每坪六萬元的勞工住宅時,台糖立即積極響應。這一項合作事業有如即時雨,來得正是時候。

但是,建商卻說:「我們蓋的房子都已經賣不出去了,如果再供應如此廉價的房子,豈不是雪上加霜!」的確,單就此一角度來看,建商一定會大為傷神。但是,就整體而言,推動興建勞工住宅,可以帶動營建相關產業的發展,建築業者也能隨之獲益,因此最近再也沒有反對的聲音了。

  從這個例子來看,社會資本的配置應該隨著各個階段的發展需要而有所改變。政府應該以宏觀的角度,洞悉未來發展的趨勢,作出前瞻性的決策,以因應環境的變化。以台灣目前的情況而言,要完全仰賴民間力量來帶動經濟發展,似乎為時尚早。因此,仍有待政府的積極主導。